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伟
今天,小编给大家讲一讲互联网中你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第五季:非法经营。
案例一:“立二拆四”有偿删帖案
“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网络推手。2008年至2013年,杨秀宇任法人代表的“尔玛天仙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尔码互动公司”,策划炒作“和尚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多次以有偿提供删帖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获取了非法经营收入总计达75万元。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杨秀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
案例二:江苏南京“黑客”有偿删帖案
2013年5月,西祠胡同网站接到举报称有贴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版主权限删除,网站报警后,警方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谭某、王某。经查,2013年底,杭州某网络公司技术总监周某伙同谭某、王某,利用谭某通过“黑”进网站,非法获得的西祠胡同网站多个版主账号及密码,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
2014年10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谭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互联网法律讲堂:非法经营
一、网上何种信息处置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上述行为在什么情形下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手机下载安装临沂通 临沂生活百事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伟
大众网泰安5月23日讯(通讯员 罗路君)泰安一名男子报警称,一女子缠着自己好几个小时了,非要和自己发生关系,希望民警快来救自己。泰安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民警对现场男女了解情况后得知,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详细]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泰安市岱岳区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2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岱岳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详细]
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广泛挖掘推荐身边好人线索,营造学习、崇尚、宣传、争做好人的浓厚氛围。全市文明单位带头推荐,每月不少于100条;各镇街区每月每万人不少于300条;市直各学校每月不低于师生人数的1%。[详细]
大众网泰安5月22日讯(肥城台记者 纪宗玉)近年来,肥城市着力实施企业人才平台递进创建工程,目前,省级以上企业人才平台达到45个,其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详细]
世界旅游发展领域的顶级盛会“首届世界旅游发展大会” 于5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5月21日,毛里求斯共和国第一副总理兼旅游和对外交通部部长沙杜瓦尔,瓦努阿图共和国副总理兼旅游、贸易、商务部长乔·纳图曼等出席世界旅游发展大会的与会贵宾和代表来泰安考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