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普法】第五季:网民需要了解的"非法经营"

2016-05-23 22:50:00 来源: 琅琊新闻网 作者:

  今天,小编给大家讲一讲互联网中你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第五季:非法经营。

  案例一:“立二拆四”有偿删帖案

  “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网络推手。2008年至2013年,杨秀宇任法人代表的“尔玛天仙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尔码互动公司”,策划炒作“和尚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多次以有偿提供删帖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获取了非法经营收入总计达75万元。2013年8月,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杨秀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

  案例二:江苏南京“黑客”有偿删帖案

  2013年5月,西祠胡同网站接到举报称有贴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版主权限删除,网站报警后,警方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谭某、王某。经查,2013年底,杭州某网络公司技术总监周某伙同谭某、王某,利用谭某通过“黑”进网站,非法获得的西祠胡同网站多个版主账号及密码,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

  2014年10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谭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互联网法律讲堂:非法经营

  一、网上何种信息处置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上述行为在什么情形下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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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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