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烟台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6-05-19 11:0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大众网讯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青岛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李洪坤受贿,黄岛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洪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沙子口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张传敏、社区党总支原委员段信滨冒领公益性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沙子口街道党工委给予张传敏、段信滨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3、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超然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秦正涛侵占社区集体资金,城阳区纪委给予秦正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即墨市金口镇池戈庄村原会计于镇海骗取惠农补贴,金口镇党委给予于镇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平度市田庄镇祝家铺村原文书祝瑞程侵占村土地补偿款,田庄镇党委给予祝瑞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到基层。区(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对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部门和系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整改纠正,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青岛市纪委)

  烟台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最近,烟台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并对其中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牟平区文化街道嵎峡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唐功柱、村会计秦树涛公款购买海产品送礼、虚报骗取小麦直补款。牟平区纪委分别给予唐功柱、秦树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莱山区院格庄街道初家汤村党支部原书记初忠东、原会计初志光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莱山区纪委给予初忠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初志光党内警告处分。

  3、海阳市行村镇前寨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文正,党支部委员、出纳刘明江,会计刘书远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海阳市纪委给予刘文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明江、刘书远党内警告处分。

  4、莱阳市穴坊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梁强接办理土地证之机,收受他人礼金礼品。莱阳市纪委给予梁强党内警告处分。

  5、龙口市地税局北马中心税务所车辆在北马镇唐家泊村加油站免费加油。龙口市纪委给予北马中心税务所所长王景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委要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纠一批突出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热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措施、警示一批党员干部;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处问题直接当事人的同时,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问责,又严肃追究有关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扩大责任追究的震慑效应,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烟台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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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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