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总工会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18-03-14 14:5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3月14日讯记者 李继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总、市总全委会部署,参照《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试行)、《泰安市法律援助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意义

  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补充。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是工会拓展政府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网络、服务和保障职工的重要切入点,也是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深入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平稳,但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竞争加剧,利益关系复杂多样,部分区域和行业,劳动关系矛盾呈现新的特征,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仍是当前工会维权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从保护和促进职工权益、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扩大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援助服务水平,确保困难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

  二、着力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是实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证。

  一是健全援助网络。在各级总工会、具备条件的局(产业)工会建好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推进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单独设立或与司法行政、综合治理等相关部门协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各区县总工会可探索新模式,与司法局、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合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是建强援助队伍。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通过签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等形式,建立一支由工会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志愿者等组成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市总工会将继续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依托山东蓝天律师事务所,主动承接职工法律援助诉求,发挥好“泰安市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全市各级地方工会要在2018年底前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顾问团。

  三是完善援助制度。全市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上级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细化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办案补贴标准,规范办理程序,健全援助队伍动态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完善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定期报告等日常管理制度。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今年,市总将增加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经费补贴及本级财政支持。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可从上级帮扶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据实列支。经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三、切实增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效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运用政府法律援助网络平台,有效发挥工会组织群众工作优势,积极调动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热情,着力加大援助力度,增强援助实效。

  一是力争“应援尽援”。通过全市各级职工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提升援助能力,使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就近、快捷、有效获得法律援助。特别是对群体性、突发性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组织优势力量予以法律援助;对涉及特殊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案件,要主动、及时予以法律援助,力争实现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二是突出援助重点。坚持把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行业和因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的企业等劳动争议多发领域和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作为职工法律援助的重点。同时,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新旧动能转换和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确立职工法律援助的阶段性任务。

  三是提供贴心服务。大力推行“窗口受理对接后续援助”、“一人接待,团队服务”的工作模式,将窗口咨询接待与劳动争议非诉讼调解、代书、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相衔接。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为先”的工作理念,致力于为请求法律援助的职工排忧解难,同时,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劳动争议,尽力避免劳动关系双方激化矛盾,降低社会不良影响。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传媒手段,宣传职工法律援助政策,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努力办好一批有影响的职工法律援助案件,逐步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发挥“工会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示范单位”的先进示范作用,宣传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

  四、加快形成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和《泰安市法律援助办法定》的规定进行,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要把做实做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计划和工作方案。要着力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强专业化援助队伍,创新援助工作方法,完善援助服务机制。要向党政争取更多资源和手段,主动借助各方力量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各级工会要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制度,确定联络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分析研究并着力解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要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向困难职工发放“法律援助卡”,对重大、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会商研讨,积极促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

  点击下载>>>

  泰安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

  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泰安市法律援助办法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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