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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曹雅欣)市民高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父母二人共同拥有的房产,在母亲去世后因买卖需转到父亲名下,此程序却因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卡了壳。对此,齐鲁公证处回应称死亡证明可手写,加盖户籍所在地村委或大队公章即可,此举系避免人为造假、财产纠纷。
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母在市中区英雄山路某单位宿舍内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现母亲已过世,家人想要售出此房产,房管部门告知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方可过户,而齐鲁公证处工作人员称,需开具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以排除其享有的居住权。而高女士外公外婆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年代过于久远,户籍系统中无法查询到老人出生死亡信息。“房管局说没有这个公正就没法过户。事实摆在眼前,为什么一定要开这张证明?”高女士表示,公证处的要求令她感到很不合理。
2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齐鲁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因曾发生过证件、死亡证明造假以谋取遗产的类似事件,因此公证处规定必须开具相关人员死亡证明,确保不出现造假、财产纠纷。当事人的外公外婆过世多年,不需要制式证明,手写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或大队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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