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泰安新闻

泰安一男子开车撞死人逃逸 4分钟落网被刑事拘留

2013年05月08日 16:17作者:秦雷来源:中华泰山网

5月6日,男子刘某开车将人撞死后逃逸,但他怎么也想不到,他的逃跑之路只延续了4分钟。6日16时许,宁阳县堽城镇刘某驾驶一辆红色斯太尔自卸货车,在伏山镇一十字路口由南向东转弯时,将骑自行车由南向东转弯的王某撞倒。

  中华泰山网5月8日讯 (记者 秦雷 通讯员 李强) 5月6日,男子刘某开车将人撞死后逃逸,但他怎么也想不到,他的逃跑之路只延续了4分钟。警方将男子截获后,依法将他刑事拘留。

  6日16时许,宁阳县堽城镇刘某驾驶一辆红色斯太尔自卸货车,在伏山镇一十字路口由南向东转弯时,将骑自行车由南向东转弯的王某撞倒。刘某听见后轮有响声,从右边反光镜看到,车后有一辆自行车倒在路上。意识到发生事故后,刘某赶紧停车过去查看,发现轧着人,而且路边上有很多人围了过来,刘某没有及时救人,而是赶紧开车沿辛周公路由西向东跑了。经查,骑自行车的王某当场死亡。

  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一中队民警16时38分接到的110指令时,正在办案返回途中,恰好经过辛周公路东首。中队长刘新涛判断,肇事车必然经过这里,于是就驾车进入辛周公路,由东向西搜索。

  16时42分,民警发现了这辆车,驾驶员正准备在路口向北转弯。民警以最快速度将该车截住后,驾驶员刘某虽然承认开车经过事发地点,但声称没撞人。民警通过对车辆仔细检查发现,该车并没有明显接触痕迹,但车左后轮胎有血迹。民警让刘某把车靠在路边等候后,驱车4公里赶往现场,通过勘察现场和调取监控录像,民警锁定目标:刘某驾驶的红色自卸货车就是肇事车。

  民警将刘某带回中队后,刘某却一口咬定没有撞人,当民警把提取的事故现场画面播放给他看后,刘某像泄了气的皮球,再也无力狡辩,承认了肇事逃逸事实,案情真相大白,目前,刘某被宁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蕾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