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骑摩托不戴头盔领罚单
19日,一交警执勤人员骑着警务摩托车不戴头盔,被网友拍下后发到网上。网友很专业地列出:“违法代码:151002,行为依据:51条,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处罚依据:90条,罚款:50元,记分:2分”等内容。
原标题:交警骑摩托不戴头盔领罚单
本报泰安7月21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辛宪东 王维奇) 19日,一交警执勤人员骑着警务摩托车不戴头盔,被网友拍下后发到网上。泰安交警支队发现网贴后,第一时间调查落实,按规定罚款50元扣2分。据了解,该执勤人员当时因接到紧急任务外出,匆忙中没来得及戴头盔。
19日下午,泰安一网站,发出“交警同志,你违章了”的帖子。帖子照片上,一名交警执勤人员骑着警务摩托车停在路口等红灯,交警戴着警帽但没戴头盔。网友列出抓拍时间是19日上午10点左右,位置在东岳大街和校场街路口。网友很专业地列出:“违法代码:151002,行为依据:51条,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处罚依据:90条,罚款:50元,记分:2分”等内容。
到20日下午,网贴引来2400多名网友查看,以及众多网友跟帖回复。有网友称“强烈要求处罚”,也有网友说“下次见了,也要给违法行为曝光。”不少网友说要求顶贴,希望交警部门回应。
20日,泰安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战科任说,见到帖子后,支队和大队领导都很重视,根据地点和警务摩托车的车号,很快落实到当事人。根据调查,当时该执勤人员接到紧急任务,着急赶到现场,没来得及戴头盔。“这都不是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对该执勤人员作出处罚,罚款50元,扣2分,并通报批评。”战科任说,20日下午3点,已将其录入违法信息系统。
战科任说,非常感谢网友监督,下一步大队内部使用警车的交通法规内部治理和检查,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交警同时表示,对于交通民警执行特殊任务时,例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救援和紧急任务时,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通行权利。“不会因为害怕网友议论放弃救援等,会及时对网友质疑作出解释。”
责任编辑: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