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采购未按程序被警告
2013年05月08日 10:52来源:泰山晚报
5月6日,记者从泰山区卫生局获悉,泰山区纠风办、物价分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区直医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5月6日,记者从泰山区卫生局获悉,泰山区纠风办、物价分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区直医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采购、验收入库及货款支付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2家镇卫生院因化验试剂未按规定程序采购,受到了警告。
“像一些医疗机构,我们要检查其进货渠道以及货源是否充足等。”泰山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除了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的价格、进货渠道外,要保质还要保量。对于采购途径,各医疗机构需从省和泰山区备案的制药公司等进货,药品销售要严格执行零差率等。
据了解,近年来,泰山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药品器械的采购范围和渠道,完善采购制度,严格采购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季度检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杜绝医药购销中的违规行为和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洋
责任编辑:刘洋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