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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友举报村干部挪用1800万土地款 官方做出说明

2013年04月16日 13:44作者:厉姣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近日,一名山东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代省长郭树清留言,反映烟台市牟平区孔家疃的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挪用村里土地款1800万元。请省长关注一下高密机电公司破产问题停业十几年不发生活费,破产只给算两个月工资补偿金,这合理吗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 厉姣)近日,一名山东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代省长郭树清留言,反映烟台市牟平区孔家疃的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挪用村里土地款1800万元。对此,官方做出书面说明,表示该款项是用于“村民共同受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其他经营项目”,孔家疃村进行旧村改造属于村民共同受益的项目,所以土地补偿款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规定。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我们是烟台市牟平区孔家疃得村民,我们村的两委干部。在村里旧城改造过程中,利用手里的权力,挪用村里土地款1800万元。我们有镇里给的回复函为凭。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关于反映村两委挪用问题的留言收悉,烟台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牟平区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今年6月6日,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已将孔家疃村的账目委托了专业的中介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经审计,孔家疃村18020273元土地补偿款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分别因下列原因发放给孔家疃村民,具体如下:补偿款10620100元。共涉及孔庆华等65栋房,其中有4户是村盖安置楼时的躲迁户(孔庆华、孔庆佑、曲延玲、孔祥仕),1户是修绿化带时的躲迁户(李光耀),其余签订拆迁协议时每户预付款10万元,其中有3户发20万元(刘述芹、孔祥琦、孔庆霁),经查,上述三户是因为每户有2栋拆迁房,每户应该补贴10万元。1户发12万元(孙传美),经查,孙传美所领款额高于村10万元的规定,高于标准的2万元应退回村委会。 崔山大街、金埠大街补偿款600万元。涉及高焕春等31户。需要说明的是,2010年区重点工程崔山大街、金埠大街需拆迁34户,实际拆迁31户,当时村正在实施旧村改造,为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委决定对31户按旧村改造标准签订协议,全额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补偿款19411886元。上级拨付11327962元,村委支付8083924元,其中用土地款支付600万元。回收房产证付给村民款129万元。共涉及曲培铜等258户,每户5000元。村拆迁户躲迁费110173元。涉及高焕春等31户。 上述四项合计用土地款付出18020273元。根据上级关于土地补偿款可用于“村民共同受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其他经营项目”的规定,孔家疃村进行旧村改造属于村民共同受益的项目,所以土地补偿款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规定。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 向您道声辛苦了,我是曹县邵庄镇界牌集村的村民。我们村位于黄河故道北岸,和河南省交界。有丰富里水利资源、渔业资源。03年左右县里投资重建了界牌集村排水站,据说整个项目投资近千万。修好至今从未抽一滴水用于灌溉农田。记得2000年前,每年春天和秋天都有水利管理局集中抽水,灌溉了附近十几个村庄的农田。国家花这么多钱投资的项目反而不如几十年前的老设备,真可惜啊! 另外我们镇通往河南省的道路几十年来就靠村民自己投资的一条水坝和小桥通行,为了维护这条路只能向过往行人收取过路费,每车次1元,每次发大水都会把道路冲垮,已经有十几人淹没在洪水中,真想有一条宽敞的公路通过啊! 希望您看到后能彻查此事,为农民造福,为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关于反映邵庄镇界牌集扬水站未投入运行问题的留言收悉,菏泽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界牌集扬水站问题。经查,界牌集扬水站始建于1985年,由邵庄镇管理使用,经过多年运行后,扬水站机器老化失修,渠道堵塞,无法使用。2003年,经邵庄镇多次申请,县水务局争取上级资金130万元,投资重建了界牌集扬水站,工程完成后,扬水站仍属邵庄镇管理使用。扬水站重建后的几年(2003年-2010年)属于丰水年份,没有发生大的旱情,该工程没有投入抗旱灌溉运行。近几年,由于灌溉主渠道多处被附近居民填占,部分渠段受损坏,致使渠道不通,站首配电设备也不同程度受到损坏。扬水站机泵功率较大(两台80千瓦电机),控制灌溉面积较大(设计灌溉面积3万亩),运行成本较高。在农田灌溉时,农户需利用小机泵进行二级提水才能灌溉,也提高了灌溉运行成本。另外,规模化灌溉模式和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的土地种植模式不太适应,收费存在困难。由于上述原因,界牌集扬水站建成后没能很好地投入运行,及时发挥效益。经过调查,反映扬水站建设投资近千万元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关于通往河南省道路问题。经查,反映的道路位于山东省与河南省两省交界处,也是河南省商丘市饮用水水源地,路桥建设涉及两省两县,程序复杂。因筑坝修桥,国家淮委曾协调两省水利厅及市县水利部门进行多次协商,均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县水务局和邵庄镇已将界牌集扬水站维修列入计划,由于目前天气寒冷,不具备混凝土施工条件,扬水站维修工程将于天气转暖后开始施工。由水务局负责对扬水站配电设备和渠首工程进行维修,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扬水站维修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邵庄镇负责扬水站的管理使用,并制定具体管理、运行及使用办法,确保工程效益正常发挥。在扬水站维修施工期间,邵庄镇负责协调当地关系,做好清障工作。针对路桥建设问题,将继续与河南省梁园区进行协调。经与反映人沟通,反映人同意以上处理意见。

  【网民留言】

  姜省长,我是牡丹区的一个个体户,我去牡丹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结果工商所的人要缴纳49 或者98 元不等的社会团体会员费。 我问了好几个开门市的邻居,他们都说交了。请问这个收费合理吗?我以前在工厂干活的时候,工厂都不给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包括很多大厂。请问这个符合国家规定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关于反映菏泽市牡丹区工商局收取社会团体费问题的留言收悉,菏泽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牡丹区政府网络办和牡丹工商分局联系沟通: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件和《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关于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决议〉》、《菏泽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规定,个体工商户每户会员费每月应缴纳2元会员费,会员人数根据商户需要自由申报。且会员费完全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自愿缴纳。针对网友反映牡丹区个体户缴纳会员费情况,牡丹区工商分局和牡丹区个私协会开展了联合调查,经查,在牡丹区有的个体户申报了2个会员,则每年会员费是48元,有的申报了4个会员,则会员费为96元,此收费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收取,符合国家规定。

  【网民留言】

  姜省长,您好!作为交通部门为保证市民安全,道路标志线、交通信号灯是必须设置的。但是临朐县境内S327、S227省道竟然连标志线都不划,S227省道更是连红绿灯都没有。两条省道交通繁忙,大小车混跑,非常混乱。本来国人的规则意识就较差,如果没有了标志线的约束,车辆跑起更没有节制。国庆期间,就在S227省道一路口,一辆大货车与我的车发生刮擦。我想,如果有行车线、停止线、红绿灯的话,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原本右侧约两车道的路挤了三行车,车间没有车距。而事实上,标志线不划现象已存若干年,临朐县相关部门听任这种情况不予解决,就是行政不作为,不拿市民的生命当回事。请姜省长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关于反映交通安全问题的留言收悉,潍坊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临朐县人民政府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S327、S227等临朐县境内省道标线由潍坊市公路局根据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统一施划。县公路局2012年9月对S327进行了罩面,罩面完成后于同年11月份施划了热熔标线,S227一级路也于2012年安装了中间隔离护栏并施划了热熔标线。县公路局根据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已完成对S327、S227一级路的罩面和标线工作,关于省道红绿灯安装则根据实际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安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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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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