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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上门输液服务遭遇双重隐患

2013年04月21日 09:37作者:来源:新华网

上门输液服务遭遇双重隐患。

  “提供上门服务,联系电话……”最近一段时期伴随着需要在家输液人群的增多,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广告。不过记者采访发现,上门输液较易遭遇安全难保障、法律显真空的双重隐患,应引起患者及家属的重视和警惕。

  据了解,目前有输液服务需求的、尤其是老年患者,并不鲜见。然而上门输液所引发的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2011年初,60岁的哈尔滨市市民徐女士出现胸闷气短等症状,图省事儿选择在家输液治疗。输液中,先是感觉手脚发凉,然后意识慢慢模糊,后来逐渐失去知觉。她的家人将其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药物过敏,险些丧命。

  记者从沈阳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市属医疗机构中有家庭病房科目的单位可以开展家庭输液活动,患者办理家庭病房手续后,该诊疗机构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可以到该患者家中提供输液服务。该局的工作人员还称,2008年卫生部颁布的《护士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提供家庭输液活动,但接受这样的私人上门输液服务是患者的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辽宁省法学会会员、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认为,上门输液服务是一种便民的举措,其只是医疗的场所临时性的发生了变化,但医疗方案、医疗水平、服务态度等不得因为上门服务而降低。他还表示,无论是正规医院的上门输液还是私人上门输液服务,如果由于服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重伤死亡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上门服务的人员涉嫌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应当依法追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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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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