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发布2013年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2013年05月14日 09:07作者: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局发布2013年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为有效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注意餐饮安全。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依法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食品原料及病死的禽畜肉,谢绝消费者自带野生菌或野生动植物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的消毒,减少食品污染环节。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特别是肉、蛋和水产品等易被污染的食品要彻底加热后食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做好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
  二、外出就餐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应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悬挂 “笑脸”、信誉度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或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居家饮食要注意食品安全。不购买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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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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