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大众网泰安3月19日讯 近日,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自2月份起,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已安排执法人员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审批窗口,开始受理网约车业务。
按照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规定,拟在泰安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车标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利用车身做商业性广告,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轮排候客。在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
局运管处工作人员受理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申请、按规定审查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相应证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办指南
一、申请
本人携带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驾培管理部门窗口报名,进行初审。
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市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3、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二、审核
1.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申请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予以公示。
2.审核不合格的,通知驾驶员不合格原因。
3.申请人自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未申请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审核结果。
4.审核合格的人员到原报名点完善档案材料,予以建档。
5.登录泰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看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6.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经现场查验身份信息后,参加考试。
7.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视为考试合格。
三、发证
申请人考试合格10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到建设大厦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相关事项
受理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一楼西厅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0 下午13:2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8538107
投诉电话:0538-853818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申办指南
根据《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在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须先与已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协议,并且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车辆初审
(一)申请
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在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
3.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近1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注:新购置未注册登记(未挂牌)的车辆(提交以上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车辆出厂合格证及复印件。
(二)审查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符合规定申请材料在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车辆所有人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初审通过证明》。
(三)申请登记或变更
车辆所有人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初审通过证明》和有关证件,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安装设备购买保险
车辆所有人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需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三、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申请
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在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交以下材料:
1.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新购置注册登记车辆还需提交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2.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照片(9厘米6.2厘米车辆45度角照片)。
(二)受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
3.审查、勘验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对车辆进行勘验。
4.许可决定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相关事项
受理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一楼西厅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0 下午13:2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8538107
投诉电话:0538-853818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申办指南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七条要求,在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
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网约车调度规则;
4、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生产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5、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
6、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
7、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
8、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
三、审查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线下服务能力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勘验;
四、决定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相关事项
受理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一楼西厅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0 下午13:2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8538107
投诉电话:0538-853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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