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将严办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

2018-03-05 17:5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3月5日讯记者 王蓬波)近日,泰安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泰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要求,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严肃查办一批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

  《方案》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着力发现问题。要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继续包庇、放任、纵容的,从严从快处理。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及其“保护伞”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先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要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巩固深化斗争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方案》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督促推动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要自觉发扬严细深实的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充当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遮丑。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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