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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案”消费者的维权 加多宝为何插一脚?

2013年06月27日 16:32作者:来源:中国江西网

6月25日,沈阳消费者吴女士状告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口味维权案”最终宣判。法院在判决书中判定“口味维权”不成立,依法驳回了吴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一度蒙受消费者“口味维权”莫须有“罪名”的王老吉终于得以正名。而案件背后,加多宝身影的出现让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变得并不简单。

  6月25日,沈阳消费者吴女士状告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口味维权案”最终宣判。法院在判决书中判定“口味维权”不成立,依法驳回了吴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一度蒙受消费者“口味维权”莫须有“罪名”的王老吉终于得以正名。而案件背后,加多宝身影的出现让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变得并不简单。

  沈阳消费者吴女士不久前发现王老吉凉茶的口感、味道与原来相比有差别,认为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一纸诉状将广药王老吉告上法庭。

  本来是消费者状告王老吉,但其中却屡次出现目前与王老吉激战正酣的加多宝的身影。在开庭前,就有知情人士透露,“口味维权”案原告人地址竟然是原加多宝沈阳办事处地址!

  不但如此,日前也有媒体人士透露,与本案无关、身为第三方的加多宝就此案给媒体发放了大量相关资料,资料中,加多宝把此案冠名为“中国首例消费者口味维权案”,意图让媒体进行报道。有人不禁要问,这是消费者与王老吉之间的官司,加多宝怎么会知道如此详细?加多宝在其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难道是整个“口味维权案”的幕后操纵者?

  6月21日,“口味维权”案如期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25日,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公布:消费者对口味变化的判断是一种主观认识,受外界诸多因素影响,厂家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原告主张的口味、口感发生变化是原告自身对诉争食物(王老吉凉茶)的味觉认识与之前对同样食物的味觉回忆对比结果,实质是原告对食物的自身感官评价,评价结果会受到包括原告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外部环境等许多食物之外因素的影响。这种结论是依赖于评价者个体的主观认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将其作为食品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依据,将使经营者责任承担标准极不确定,使经营者无法判断从事生产经营和市场交易的后果,据此结论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也极不公平。”

  此外,法院还认为原告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诉争商品口味已经发生变化。“作为生产者被告王老吉公司要按其判断的市场消费者普遍认同的口味、口感生产产品。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被告主动实施了使产品口味变化的行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诉争产品是与原同样产品发生口味变化的产品。”

  据此,法院对原告“因自身感觉诉争商品口味变化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红罐案之后,网上有关“口味维权”的消息一波胜似一波,一起不起眼的民事案件被放大至人尽皆知,刻意为之的痕迹明显。如今,法院的判决也显示,该案法理明晰,并不复杂,也没有此前相关报道所说的“深刻意义”。至此,我们不难从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中看见“阴谋论”的色彩,而加多宝嫌疑最大。

  日前,加多宝又在官方微博发表了《莫让恶性竞争铸成行业悲剧》的公开信,讲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的“避嫌”之理。显然,加多宝此次忽略了“避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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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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