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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12年10大药械案件

2013年05月08日 15:42作者:王国梁来源:泰安日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泰山区分局依法对该药店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9900元。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院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20000元。

    

  

  涉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劣药等案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了2012年全市药械10大案件,涉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劣药等案件,涉案货值总额达到9万余元。

  新泰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12年5月7日,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黑蚂蚁”等中药饮片品种,货值金额共计10084.5元。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31766.18元。

  东平县某医院从无经营资质公司购进医疗器械案

  2012年5月24日,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平县某人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从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购用植入性医疗器械,货值金额6.3万元。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院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25.2万元。

  肥城市某大药店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

  2012年10月15日,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肥城市某大药店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及米索前列醇片。根据《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对该药店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3060元。

  泰安市某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案

  2012年2月6日,执法人员发现泰安市某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向某医院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共计4950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泰山区分局依法对该药店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9900元。

  岱岳区某卫生院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

  2012年3月6日,执法人员在对岱岳区某卫生院使用的医用干式激光胶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使用一批医用干式激光胶片无合法医疗器械注册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岱岳区分局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处罚款8000元。

  谢某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2年7月19日,谢某用三轮车运送药品时被东平县警方查获,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药品。在警方配合下,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租赁的房屋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冠心七味片、六味安消散、二维亚铁颗粒等药品一宗,总计货值金额252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药品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违法药品,并处以5040元罚款。

  宁阳县某乡卫生院销售劣药案

  该院使用的浓缩当归丸经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2012年7月29日,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院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款的决定,罚没款共计1140元。

  新泰市某镇卫生院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案

  2012年7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在对新泰市某镇卫生院监督检查时发现,2012年2月25日该卫生院使用的“金属接骨板”属三类医疗器械,系非法渠道购进,该卫生院提供不出合法资质、票据、产品注册证明文件等材料。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院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20000元。

  刘某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

  2012年11月13日,根据12331举报热线线索,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刘某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高压低频脉冲治疗仪情况属实,涉案货值金额5400元。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刘某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6080元。

  泰安市某医院使用劣药案

  执法人员在泰安市某医院抽检的中药饮片皂角刺、款冬花经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法按劣药论处,货值金额4530元。2012年11月13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院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13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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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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