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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 发现夜间噪音扰民可举报

2013年06月03日 12:41作者:张伟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通知,为保证中、高考期间(5月16日至6月15日),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对7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原标题:【发现夜间噪音扰民请举报

  本报泰安6月2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赵为民 靳勇) 近日,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通知,为保证中、高考期间(5月16日至6月15日),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对7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5月30日晚8时许,泰安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青年路一中附近发现,一个洗化店门口的音箱还在播放音乐,离老远就能听到。工作人员来到门口,向店主出示了执法证件,下发通知单。店主立即关停音乐,并将门口的音箱搬回店内。“快到中、高考了,这样子播放音乐有点扰民,我以后一定会注意。”店主说。

  东岳大街一商铺门口,看到有执法车停下,店主连将门口的音箱搬走。执法队员介绍,像这种情况经常遇到。随后,又对岱宗大街一工地下发通知单,工地工作人员说,他们一定按照相关规定,不会打扰周边市民及学生的正常休息。

  执法工作人员说,为保证中、高考期间(5月16日至6月15日),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杜绝环境噪声扰民,对7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首先市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5月16日至6月15日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在6月7日至9日,11日至14日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全天停止一切可能影响考生考试的建筑施工作业。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边界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在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住宅楼内进行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室内装修活动。

  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禁止露天卡拉OK等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工作人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市民都可拨打电话853855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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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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