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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区大中型宾馆酒店价格实施临时价格监管措施公告

2013年04月26日 14:34作者: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泰安市的良好形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对泰安市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批复》(鲁价综发〔2013〕45号)意见,确定在“五一”假日期间,对泰安市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价格监管措施。

  泰安市城区各宾馆、酒店: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泰安市的良好形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对泰安市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的批复》(鲁价综发〔2013〕45号)意见,确定在“五一”假日期间,对泰安市城区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价格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临时价格监管措施的对象为泰城范围内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高新区的大中型宾馆、酒店(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中规定的一星级客房数)。

  二、实施临时价格监管措施的时限为“五?一”假日期间,即4月29日至5月1日。

  三、实施价格监管措施期间,宾馆酒店各类客房结算价格超过正常平均价格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论处。各宾馆酒店客房的正常平均价格,按客房类别分别计算,以4月1日和4月25日两天每类客房结算价格的算数平均数(如当日无住宿的顺延日期),分别作为该类别客房的正常平均价格。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和泰山区、岱岳区两个物价分局负责临时监管措施监督检查和查处群众举报工作。

  四、2013 年5月2日假日结束时,该项临时价格监管措施取消。

泰安市物价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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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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