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要点

2018-03-13 10:0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3月13日讯 为做好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要点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8〕7号)要求,泰安市卫生计生委、泰安市教育局组织制定了《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要点》。

  学校、托幼机构春季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要点

  目前泰安市已进入春季,流感流行强度虽有所减弱但仍将持续,麻疹、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开始高发,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即将进入流行期,结核病等其他重点传染病对群众健康的威胁也不容忽视。学校、托幼机构是各类春季传染病疫情易发、多发的场所,特别是随着春季开学,各类传染病发生流行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进行了疫情分析研判,并提出了预防控制要点。

  一、泰安市常见的春季传染病

  (一)流感。是流感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伴咳嗽、咽痛、乏力、全身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流感患者是主要传染源,经呼吸道传播和密切接触均可传播和感染,高发人群为儿童和老年人,严重者可以引起一些并发症。我市流感流行期一般在10月至来年3月底。

  (二)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冬春季发病较多,其中3-5月份为发病高峰期,儿童为多发人群。麻疹感染者是唯一的传染源,经呼吸道和密切接触均可感染发病,早期表现类似上呼吸道感染,如打喷嚏、咳嗽,可伴有眼结膜炎等,随后皮肤开始出现密密麻麻的红色斑丘疹,不痒,一般是从耳后发际或面部开始,慢慢向下扩展,2-3天后扩展到全身,恢复期可出现糠屑样蜕皮。

  (三)流行性腮腺炎。俗称“痄腮”,是由流行性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以腮腺肿大为特征的急性传染病。该病全年都可发生,以冬春季为高峰。传播和感染途径与麻疹相似。5-14岁儿童发病最高。

  (四)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以冬春季节多见,易在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暴发流行。水痘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主要经呼吸道或接触传播。水痘发病较急,可有发热、倦怠、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一般1-2天内发疹。首先发疹于躯干,逐渐延及头面部和四肢,呈向心性分布;初起为红色小丘疹,数小时后变成绿豆大小的水疱,周围绕以红晕。

  (五)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是由脑膜炎奈瑟氏菌感染脑膜或脑脊髓膜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常在冬春季节发病。病人和健康带菌者为传染源,通过咳嗽、打喷嚏经飞沫空气传播。该病起病急,病情重,有发热、头痛、呕吐、皮肤出血及脑膜刺激征等症状。流脑发病率虽不高,但传染性强,病死率较高,后遗症较多。

  (六)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主要为肠道病毒71型和柯萨奇病毒A-16型)引起的儿童常见传染病。患儿和隐性感染者均可为传染源,咽部和粪便均有大量病毒,经呼吸道和密切接触均可传播感染。儿童患病以发热、手掌心、脚掌心出现斑丘疹和疱疹、口腔粘膜疱疹和/或溃疡为主要临床特征。少数患者病情较重,可并发脑炎、脑膜炎、心肌炎、肺炎等,如不及时治疗可危及生命。全年均有发生,5-7月为高发期。

  (七)猩红热。是由A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咽峡炎、全身弥漫性鲜红色皮疹和疹退后明显的脱屑。患者和带菌者是主要传染源,经由空气飞沫传播,也可经由皮肤伤口或产道感染。人群普遍易感,但发病多见于小儿,尤以5-15岁居多。本病一年四季都有发生,尤以冬春之季发病为多。

  (八)病毒性胃肠炎。是由诺如病毒等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或稀便),发热或全身不适等,严重者常并发脱水、酸中毒、休克。患者和隐性感染者为其传染源,主要通过接触传播,传染性极强,污染的食物、水或者环境也可能引起感染。各年龄组均可发病,冬春季居多,可在学校、托幼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引起暴发。

  (九)肺结核。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患者咳嗽、咯痰、打喷嚏、大声说话时,会把带有结核菌的飞沫播散到空气中,被周围人群吸入而导致感染。肺结核多在网吧、集体宿舍等相对封闭的场所传播,一年四季都可发病,15岁到35岁的青少年是结核病的高发人群。肺结核最常见的症状为咳嗽、咯痰等。有一部分患者会出现痰中带血,也有一部分患者会出现午后低热(一般不超过38℃)、盗汗、胸痛、食欲不振、疲乏和消瘦无力等症状。

  二、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要点

  1、健全和落实晨午检和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做到预检规范、记录齐全。

  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烧、咳嗽、皮疹、呕吐腹泻等传染病症状,立即安排校外就医诊治,居家或医院隔离治疗。

  患传染病的师生不应带病上课。一般在治愈、症状消失48小时后(肺结核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方可返校上课。

  2、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学校、托幼机构以及任一班级发现发热、咳嗽、皮疹、呕吐腹泻等症状人员突然增多或异常增多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申请专家进行指导防控。

  3、落实消毒和卫生措施。通风消毒是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措施,学校、托幼机构要制定并落实教室校舍通风、物品和环境消毒、环境清扫等卫生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校园,消除卫生死角,防范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4、落实健康教育措施。充分利用校园内广播、宣传栏、板报、明白纸、微信、微博、健康教育公开课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学生、教职工和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5、切实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要集中查验疫苗针对传染病,如麻疹、风疹、流脑等疫苗接种情况,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儿童和学生,进行补种。

  6、发现学生结核病确诊病例时,要及时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确定筛查范围,从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开始,如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应视情况扩大筛查范围。

  7、学校一旦出现传染病暴发,应根据疫情进展及有关防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停课的原则是:由小到大,从班级到年级,再到全校。停课、复课时间要按照传染病防控相关规定确定,或根据疫情研判情况确定。

  (二)儿童、家长及教职工个人防控要点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2、勤洗手,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3、适量运动、充分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4、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要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要掩住口鼻,不要对着他人;

  5、在传染病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的场所;外出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

  6、尽量不接触患者,如接触患者,应戴口罩,接种后要立即洗手;

  7、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避免接触;

  8、儿童、家长和教职工应按照有关要求和原则,及时接种疫苗,进一步增强抗病能力,减少患病机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疾控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防控意识,明确防控职责,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与遏制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二)各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将《要点》及时下发到辖区内疾控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指导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更加具体、可行的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防控责任,扎实做好健康教育、疫情监测报告、接种证查验、晨午检和停、复课制度落实等相关工作;疾控机构除落实好自身承担的防控职责外,要主动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业务指导,做好技术支撑,帮助学校、托幼机构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

  (三)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利用各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要点》进行深入宣传学习,使广大师生、学生家长进一步明确传染病防控的法律责任,提高传染病防控意识,主动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并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切实提高自身的防控传染病能力。

  (四)各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特别是民办托幼机构(小学校)、各类补习班、寄宿式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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