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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了"硬杠杠" 泰安黄标车进主城区罚款200元

2014-07-07 14:21:00 作者:曹剑 刘明 张侠 赵晓宇  来源:齐鲁晚报
6日,记者从泰安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泰城处罚黄标车有了具体法律条文。由山东省交警总队统一发布实施的处罚标准即日起实行,伪造、变造、转让转借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依法罚款500元,未取得环保标志和驶入管制区域的,罚款200元。

      6日,记者从泰安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泰城处罚黄标车有了具体法律条文。由山东省交警总队统一发布实施的处罚标准即日起实行,伪造、变造、转让转借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依法罚款500元,未取得环保标志和驶入管制区域的,罚款200元。

      7月4日上午9点半,景区交警大队根据泰安市交警支队黄标车专项整治小组意见,迅速展开黄标车整治。

      9点40分,一辆蓝色货车经过交警跟前,交警立刻将他拦停,经检查环保标志是黄色的,属于“黄标车”。交警提醒他以后环山路为黄标车禁入区域后放行。整个上午,该中队交警共查获9辆黄标车,均劝离禁行区域。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交警总队已经发布黄标车处罚标准。其中,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均处于500元罚款。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处以罚款200元。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2013年11月26日,泰安市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局、住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将泰城天烛峰路(含)以西、天平湖路(含)以东、灵山大街(含)以北、环山路(含)以南城市建成区道路,设定为黄标车禁行区域。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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