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到年底!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2023-05-08 16:07:02 来源: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巩固近两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果,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确定3大领域12类违法行为作为执法行动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把握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进步。

  1.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大和恢复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2.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3.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

  4.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讲座、广播电视、电话营销、旅游、义诊、“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为名欺诈销售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等。

  5.持续加强房地产、医美行业、教育培训领域监管。重点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一些不真实或夸大的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法行为。医疗美容机构虚假挂靠,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教育培训机构以诱导、欺诈等方式,进行虚假许诺或夸大宣传,假冒知名培训机构的名义招生行为等。

  6.查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查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加大对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

  聚焦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3.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即日起至6月聚焦网络领域开展治理;7月至9月聚焦民生领域开展治理;10月至12月聚焦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

  三、畅通举报渠道,欢迎社会监督

  专项行动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做好登记,依法查处,公开曝光,着力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举报电话:12345(12315);

  举报邮箱:scjgfbzdjzj@ta.shandong.cn;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39号,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邮政编码:271000

初审编辑:李汶

责任编辑: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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