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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建筑业可参加工伤保险 还可享优先办理权

2015-11-01 23:00: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泰安市人社局、住建委、安监局、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

      □记者 张强 通讯员 沈红叶 报道  

      本报泰安讯 近日,泰安市人社局、住建委、安监局、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  

      同时,针对审批制度、参保方案、缴费比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审批制度上,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时,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坚决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以此督促建筑单位主动参保。在参保方式上,规定建筑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时既可以选择常规的按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参保,也可以选择按建设项目整体参保。对以建设项目整体参保的,参保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人员发生变化时,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为建筑工地灵活用工人员参保开辟了新通道。在缴费比例上,要求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以及项目定额人工费占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办理参保手续时,以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缴费额。建设项目需要追加工程款的应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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