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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商银行某分理处欠款不还愁坏客户 回应称是个人行为

2014-11-28 18:12:00 作者:  来源:中国日报网
据李洪刚反映,2009年,时任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龙山分理处主任王小良和客户经理李涛为完成单位下达的存款任务,以月息二分六厘向本行客户李洪刚借款40万元,王小良与李洪刚签订了借款合同书并加盖了工商银行肥城市龙山分理处的公章,还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工行分理处并未按协议还款,李洪刚多次催要未果,后通过向上级支行、分行、总行反映,借款经手人王小良、李涛因违反银行相关规定被开除,当时肥城工行提出还我20万元,我因嫌少没有同意,至今40万元借款及利息至今未还。

      原标题:山东肥城:某银行向客户借款不还被称“老赖”

      近日,山东省肥城市的市民李洪刚向本网投诉称,自己借给银行的40万元,被拖欠了五年至今未还。

      银行欠款不还愁坏客户

      据李洪刚反映,2009年,时任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龙山分理处主任王小良和客户经理李涛为完成单位下达的存款任务,以月息二分六厘向本行客户李洪刚借款40万元,王小良与李洪刚签订了借款合同书并加盖了工商银行肥城市龙山分理处的公章,还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工行分理处并未按协议还款,李洪刚多次催要未果,后通过向上级支行、分行、总行反映,借款经手人王小良、李涛因违反银行相关规定被开除,当时肥城工行提出还我20万元,我因嫌少没有同意,至今40万元借款及利息至今未还。

      王小良和李涛给李洪刚写的借据

      借据上加盖的银行公章

      据了解,2009年7月,时任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龙山分理处主任王小良和客户经理李涛因单位临时用款,向银行业务客户李洪刚借款40万元,当时签订了借款合同书,出具了一份证明该笔借款为单位临时用款的证明,借据盖有工商银行肥城市龙山分理处公章。

      银行承认借钱事实,称属个人行为

      根据以上情况,本网到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的上级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了解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分行的分管领导赵主任向记者证实确有其事,但是借款属于肥城市支行龙山分理处主任王小良和客户经理李涛的个人行为,银行已将二人做开除处理,至于公章的真伪需要鉴定。

      本网问赵主任:王小良和李涛向个人借款并加盖银行公章,如果借款是个人行为或者私刻银行公章就已涉嫌犯罪,你单位接到群众举报为何不向政法机关报案?而是仅做出开除处理?对此赵主任不做回答。

      本网在采访中对此事深感蹊跷,银行主任打借条盖公章向客户借钱,工商银行是如何监管的?假如私刻银行假公章就涉嫌犯罪,为什么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将此事一拖五年不予解决,难道有什么隐情?

      律师点评:

      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传功说,认定是否为单位借款,首先要看的就是借条上是否加盖公章,如果加盖了公章,那就应当认定为单位借款。

      不过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借款人在借钱时就没打算还,而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则有可能构成诈骗。所以说,如果有证据证明王小良虚构理由借钱,其借钱是为了用于个人牟利,那么王小良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

      因为王小良是银行的负责人,又能在借条上加盖公章,常人完全有理由相信王小良是代表银行实行借款行为。银行应当在还款之后,向王小良追偿。

      “我把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借给了银行,本以为银行是正规单位,不会不讲信誉,却没想到却欠款不还,这不是他们自己声称的老赖行为吗?”李洪刚气愤的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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