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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超生调查笔录成关键证据 分成案未宣判

2015-07-08 11:17:00 作者:  来源:半岛晨报
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昨日上午九点半,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案件开庭审理,张艺谋未出席,新画面影业委托律师出席,在法院向双方核实有关案件的相关事实及双方就案件辩论后,法庭未当庭宣判。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达成一致。

      张艺谋(左) 龙剑武 摄

      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昨日上午九点半,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案件开庭审理,张艺谋未出席,新画面影业委托律师出席,在法院向双方核实有关案件的相关事实及双方就案件辩论后,法庭未当庭宣判。张艺谋一方说还没有拿到钱,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却说钱都给了张夫人。

      焦点1

      1000多万汇款是酬劳还是分成?

      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达成一致。根据协定,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负责影片在境内的宣传及发行,张艺谋担任导演,影片在中国内地的收入减去所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将平摊三方分配,即三方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新画面取得全部票房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

      在法庭上,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答辩称,他们在2010年至2011年已经将张艺谋的分成12536400元转账到张妻子陈某的账户上。对此,张艺谋说,新画面汇给他钱是《英雄》等其他影片的片酬,不是三枪的分成款项。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

      焦点2 超生案笔录是真还是失言?

      为了证明2010年收到的1000多万是其他影片的报酬,张艺谋一方的代理人拿出了张艺谋超生一案计生委的调查笔录。彼时,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的律师以新画面代理人的身份接受了调查,并表示,2005年起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替张艺谋缴纳了税费,经张艺谋本人同意,将其报酬等款项汇给了其他人,到2010年转给张艺谋1000多万。该证据一出示,旁听席发出惊叹声。

      对此,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当时接受调查的律师不了解情况,所言不实。审判长当庭询问道:“既然他不了解情况,为何以代理人的身份接受调查? ”新画面公司代理人说,当时了解公司财务情况的职员并不在现场。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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