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王永:秉公执法舒正气 法情兼具巧执行

2018-03-13 17:5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永(左一)荣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资料图)

  大众网泰安3月13日讯记者 邵蕊)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希信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以泰安为例,近年来法检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包括"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王永。

  王永,中共党员,现任泰山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副科长。自2007年12月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检务系统后,十年来王永先后主办各类公诉案件195件373人,审查逮捕案件10件11人,追诉漏犯13人,追漏罪3件4人。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先后提出收监执行建议10余人,提出口头、书面建议20余件,检察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三千余册,所经手办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王永曾先后获得第一届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2015、2016年度山东省优秀检察官,2016年度泰安最美青年,2016年度泰安市检察机关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并被山东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14年9月份,王永收到一份泰安监外执行罪犯刘某因吸毒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市分局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职业敏感告诉他,这是一起监外执行罪犯无正当理由外出导致脱管并在外地实施违法事件。随后,王永和同事先后多次与执行机关调查核实,但执行机关均告知没有收到正式的处罚文书无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针对这一情况,王永一行赶往北京市公安局查阅复制了刘某行政处罚的所有卷宗材料。后经法院依法裁定将刘某收监执行,切实履行了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能。

  除了依法履行职责,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对于看似常规的监外执行罪犯检察,王永也总是持严谨的态度对待,同时关注社区矫正人员生活状况,对待他们向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

  2015年,王永在检察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时,细心的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在每个工作日都到其所在的社区打扫社区院落。遂与该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约谈,谈话中了解到该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缓刑,其丈夫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监狱服刑,生活的重担落在她一个人身上。她只能靠打零工贴补家用,孩子上高二,每天早上还要准备早饭。但是现在她每天奔波于社区劳动及打工的地点,身心非常疲惫。虽然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严重影响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王永遂向领导汇报后,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将每日参加社区劳动改为每周末参加,刘某得知此消息后,其家属专程来院表示感谢。

  此外,派驻泰安市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也是王永的主要工作,工作中,从在押人员的衣着饮食等细微小事,再到监管机关监管、教育管理、执行刑罚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他都逐一细致的承担起检察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一一予以纠正,确保了监管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工作中,王永在对监管场所法律监督的层面上不讲情面、严以律己,但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上,他却非常热心,与在押人员敞开心扉地谈话,发现问题后多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凭着丰富的法律执业经验和对法律法规的熟识,王永每次在监区巡视都会认真的接受在押人员的各种法律咨询,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交心,答疑解惑,及时发现、消除监管活动的各种风险苗头。

  十年来,王永同志奋斗在平凡的检察岗位上,从初出茅庐到迈过而立之年,从而立渐入不惑,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这是对王永坚守的肯定,也是继续坚守的动力。秉承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坏人”的原则,王永脚步铿锵,目光坚毅,坚守着内心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绽放着自己青春的光芒。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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