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泰安中院发布四起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典型案例

2016-12-30 15:3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12月30日讯记者 田阳)12月30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四起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冒充客服人员诈骗、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

  案例一:陈早平、王换刚冒充社保局、保险公司等客服人员网络、电信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早平、王换刚均系海南省人。2015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陈早平、王换刚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保险公司、社保局、劳动局等单位的400咨询热线及01057585851的固定电话,并将电话呼叫转移到18511473337手机号码上。被害人拨打咨询热线时,两被告人等人冒充客服人员,让被害人通过银行ATM机按其指示进行操作,以输入验证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现金。二被告人实施犯罪7起,诈骗数额共计162473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早平、王换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信方式,冒充相关客服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早平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早平、王换刚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被告人作案时所用银行卡及手机和相关物品予以没收。

  本案经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在网络上发布特定单位或公司的客服电话,使过于依赖网络办理事务的网民,不经核实,即经过网络办理相关转款业务,犯罪分子发布在网上的客服电话和电话号码,都是虚拟的,然后通过呼叫转移方式,转至犯罪窝点的电话上,犯罪分子足不出户就能指挥不特定的受害人将钱款打入他们指定的账户,随即取出。其实,受害人只要保持一定戒心,进一步向有关部门核实即可拆穿该诈骗伎俩。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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