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16-12-29 15:1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12月29日讯 12月29日下午,《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对网约车准入车辆、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1日。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意见:(一)信函邮寄至: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7号)601房间。邮编:271000。(二)传真或电话:0538—8500619,8508356。(三)电子邮件:tajtwyc@126.com

  重点一:裸车12万以上 轴距2.65米以上

  【网约车车辆申请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市机动车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车辆排量不小于1.6L或1.4T、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裸车价)在12万元以上;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四)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

  (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规定,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七)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八)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九)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须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其他网约车或巡游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车辆许可材料】

  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网约车车辆许可初审】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网约车车辆许可材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证明有效期为60日。

  申请人应当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网约车车辆许可要件】

  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后,车辆所有人须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网约车车辆许可程序】

  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登记或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车辆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20日内对车辆做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重点二:驾驶员应有本地户籍或是居住证

  【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

  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材料】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居住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点三:网约车平台公司 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范围之外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须设立取得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管理能力。配备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设有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投诉接待和服务质量管理等专职管理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决定】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平台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经营期限届满,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实行新一轮经营期限许可。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点四:鼓励拼车、顺风车 但每日每车不超过4次

  【私人小客车合乘】 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4次。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的,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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