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越
责任编辑:李泽
为贯彻落实总局、省、市局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工作要求,按照执法办案“四个最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线索等方式依法对食品违法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现对1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效监督并督促相关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一、泰安市岱岳区老庞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9月,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岱岳区老庞蔬菜店经营的圆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商店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圆椒5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5元。泰安市岱岳区老庞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圆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周广恒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1月,周广恒经营的芹菜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查,周广恒共购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5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5元。周广恒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孙一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1月,孙一林经营的茼蒿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查,孙一林共购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茼蒿3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5元。孙一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茼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岱岳区枣行叶波大润发生活超市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2021年7月22日岱岳区市场监管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泰安市岱岳区枣行叶波大润发生活超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超市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仍然存在混放销售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漫茗轩茶庄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2021年10月,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漫茗轩茶庄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茶庄存在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经查,该茶庄经营的150克绿茶外包装未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相关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张海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1月,张海元销售的茄子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查,张海元共购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5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0元。张海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杜恒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1月,杜恒运销售的辣椒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查,杜恒运共购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3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1元。杜恒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金学利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1月,金学利销售的绿豆芽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查,金学利共购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芽13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9.76元。金学利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培章生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1月,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培章生鸡店经营的生鸡腿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查,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培章生鸡店共购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鸡腿2.65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3元。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培章生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鸡腿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赵方存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2021年11月,赵方存经营的圆椒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查,赵方存共购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圆椒5公斤,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5元。赵方存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圆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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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泰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知要求,近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到谷山林场、下港镇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活动。[详细]
1月19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1年12月泰安各县(市、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东平县、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详细]
1月17日,泰安市纪委监委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省委关于泰安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泰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泮英宣读了省委决定:程远军同志任泰安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委书记,提名为市监委主任候选人。[详细]
在此,向广大市民发出呼吁和倡议,从自身做起,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减轻空气污染,为度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新春佳节,为改善泰城空气质量、守护“泰安蓝”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详细]
近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通知》。根据要求,2022年度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 2022年2月28日。[详细]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请12月30日以来有北京海淀旅居史的来泰返泰人员,以及与各地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泰返泰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