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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销售“零差率” 医院少收多少引争议

2014-07-04 09:27: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2013年1月1日,山东省3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75家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一场以改变“以药养医”模式的改革随之拉开了帷幕;今年,山东省试点县范围已扩大到73个。

      2013年1月1日,山东省3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75家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一场以改变“以药养医”模式的改革随之拉开了帷幕;今年,山东省试点县范围已扩大到73个。一年半的改革实践,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遇到了哪些困难?如何往下走?记者6月里分赴章丘、平阴、东阿、即墨、寿光、青州、平原等县市,进行了深入采访,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医院损失实际超过15%

      “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理论上医院是少收了15%;而医院原来通过药品的实际获利率却可能是35%、40%,甚至45%、50%,或者更高,改革给医院带来的实际损失也就远远不止15%……”一位县医院院长直言,改革之前,医院药品明着是根据国家规定“按进价顺加成15%销售”,暗着还会从供货商手中再获得不同形式和比例的“回报”。药品给医院带来的实际收益,也就要比15%高得多,且会因每家医院所处的情况不同,各有差异。

      “这也算是‘经济规律’,制度性安排、规则内不给分配,各市场主体就会自行分配。”这位院长分析举例:近年来,医院药品普遍是“先货后款”,一批药品送到医院后的付款周期,往往是三个月、半年、八个月、一年不等,医院不付款,资金压下来,就相当于药商为医院提供的无息贷款,以弥补制度内资金安排的不足。

      由于药价总体虚高得太多,药商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能足以承受住医院的拖欠,如果政府不干涉,在市场“无形之手”调节下,就会实现药商对医院的自然补贴和利益均沾……这些隐性的、不合规的,也就造成了所谓“科学、应该的”客观事实:医院(医生)拿得理直气壮,药商送得心安理得。

      原来医院通过药品获得的收入,有多少钱是合理的,有多少是不合理的,都需要重新反思、定位和界定。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这些“亚层面”的东西不除,就很难保证改革的初衷。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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