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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扬尘污染罚款最高三万元 为还市民蓝天白云

2014-07-04 07:49:00 作者:王文雨  来源:泰山网
7月2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了解到,《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作为政府令第167号正式出台,并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7月2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了解到,《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作为政府令第167号正式出台,并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了泰安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泰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作为行政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强调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活动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城乡并举的原则,实施联防联控、综合治理。政府、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渔业、人防、公安、国土资源、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谁管辖、谁产权、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扬尘污染”的具体概念,即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等)施工、建设工程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或因泥地裸露)产生了松散颗粒物质,从而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行为。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各管理部门将视其危害程度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款;对于工程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除以上处罚外,逾期未改正的,将责令其停工整顿。

      据了解,2014年6月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发布《关于四月份全省城市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工作进展(2014年4月)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泰安在安装监控设备工地比例、安装GPS渣土车比例、累计绿化裸露土地面积占裸露土地总面积百分比工作中排在后三位,遭到点名。

      本次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重点针对扬尘污染和裸露土地的治理制定了具体措施,将是“刷新”泰城容貌、还市民蓝天白云的强效剂。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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