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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国际名酒产自小作坊

2014-05-16 09:38: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5月13日,省公安厅公布了2013年十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其中包括这一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洋酒及标识案。2013年12月,郓城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分别判处吕某某、李某某、樊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等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7万元。

      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2154起,涉案总价值192.02亿元;已破案7353起,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70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1859人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动辄上千元一瓶的国际知名洋酒,竟然产自小作坊。5月13日,省公安厅公布了2013年十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其中包括这一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洋酒及标识案。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石学鹏介绍,2013年4月,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组织指挥下,菏泽市郓城县公安局成功侦破吕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动辄上千元一瓶的国际知名品牌洋酒,竟然产自小作坊。

      经查,2011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李某某、樊某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红方”、“黑方”、“轩尼诗XO”等知名品牌洋酒酒瓶和商标标识,然后装入自己生产的劣质洋酒,冒充国际名酒销售牟利。该团伙建立了10条生产线,租下了15处仓储窝点,购进生产包材原料200吨,没有卖出去的库存假洋酒达5万余瓶,涉案价值4036万元。如果不是被及时查处,该团伙还有继续扩大生产的“雄心壮志”。这些假洋酒若流入市场,必然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2013年12月,郓城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分别判处吕某某、李某某、樊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等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7万元。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韩杰介绍,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2154起,涉案总价值192.02亿元;已破案7353起,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70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1859人。其中,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打击传销、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三个专项行动,立侵犯知识产权类和制售伪劣商品类案件4012起,破案2735起;立传销案件53起,破案27起;破获各类涉税犯罪案件388起,刑事拘留264人,缴获假发票391万余份,挽回国家税款损失6.4亿余元。今年,我省还将在这三个领域继续部署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省公安厅公布的另外九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分别是:济南张某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汽车润滑油案;青岛李某某特大制售假药案;淄博安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枣庄张某某特大制售伪劣轮胎案;烟台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潍坊张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泰安周某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电缆案;威海杨某某等人销售国际知名品牌奢侈品案;滨州李某某制售伪劣农药案。以上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处理,有的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有的被判处刑罚。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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