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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社区中商业服务面积不低于10%

2014-02-09 09:07:00 作者:李兆辉  来源:大众网
到201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3.6万亿元、流通业增加值达到1.2万亿元、全省连锁化率达到20%以上、网络零售额达到6000亿元……近日,山东出台《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现代流通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大众网济南2月8日讯(记者 李兆辉)到201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3.6万亿元、流通业增加值达到1.2万亿元、全省连锁化率达到20%以上、网络零售额达到6000亿元……近日,山东出台《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现代流通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为此,山东在规划、用地、财税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其中硬性措施如,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意见》要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在流通业用地方面,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各市、县(市、区)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

      在财、税、费等方面也制定了具体的减免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部分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省重点扶持的电子商务、第三(四)方物流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审批可以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省级财政商贸流通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并逐步增加。2014-2017年,每年支持10家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冷藏储运设施。完善商贸流通业峰谷分时用电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尽快落实到位。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选择部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加工配送中心,探索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

      在融资支持方面,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流通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仓单、应收账款、股权、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发挥典当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定向募集和发行各类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银行和零售企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引导流通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解决供应商资金周转问题。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的消费信贷产品,开辟新的消费信贷领域,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培育新的消费信贷增长点。对年销售过100亿元的商品零售大企业,银行贷款给予倾斜。

      同时,《意见》还要求,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市场主体,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实行“先照后证”登记。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办证等审批手续。对年销售过100亿元的商品零售大企业,工商部门对服务商标依法给予重点保护。各类专营专卖商品和便民服务项目经营资格审批及证件办理,由连锁总部一并申办含多个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直营连锁分店可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到所在地备案。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任何部门不得干预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区域配送各类商品。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

        原标题:山东新建社区中商业服务面积不低于10%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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