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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满50年或70年后怎么办终于有答案了

2014-08-14 09:1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有人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给房主一点补偿金。许多百姓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

    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怎么理解?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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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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