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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新规:不交维修资金不能交房和办房产证

2014-11-04 08:4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将有新办法,日前,《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新的意见,七种情况可使用维修资金应急维修。

      《办法》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不能交房和办理房产证。

      公共收益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和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经费后,其余部分用于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应低于公共收益总金额的60%。

      在使用方面,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其中,七种情况下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包括屋面和外墙漏水、电梯故障或停运、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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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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