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七部委重拳打击房产中介“七宗罪”

2016-08-22 09:24:00 来源: 人民网-财经频道 作者:

  人民网8月19日电(贾兴鹏)“房地产中介确实应该大力整顿一下了。”谈起房产中介,曾在北京租房的赵女士满腹苦水,“乱涨价,克扣押金,态度恶劣……”

  住建部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和租房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但也存在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强制代办收费、吃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问题。

  房地产中介已成购房、租房一族心中的“痛”。然而,这样的情况即将得到改观。日前,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拳出击治理房地产中介市场。

  保证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

  去年9月,北京的王先生在某房产中介网上看中了一套房子,然而等房产中介带他去看房时,却大相径庭,原来网上的房源信息是假的,中介带他看了另外一套房,被欺骗的王先生愤而离去。

  对此,《意见》指出,当前一些中介机构通过发布虚假房源或已成交的房源信息、恶意标低价格、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方式,吸引客户,招揽业务。

  为规范中介机构这类行为,《意见》规定: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确保发布的房源真实存在、可以交易。

  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此外,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交易房源信息要及时撤除。

  房地产中介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每逢房子到期,张女士最烦心的就是重新寻找中介换房了,“现在的多数房产中介,收费不规范,不透明,还随心所欲,不出示缴费凭据。”

  针对此,《意见》明确: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出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

  代办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中介机构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并且将加强对中介价格行为的监管。

  保障房屋安全交易 防 “一房二卖”

  对魏女士来说,去年7月是个梦魇。刚毕业的她拿出大学积攒的1万多元找某中介租了套房,然后过了几天,房东却拿着房本来收房。原来,中介将本已到期的房又租给她,收完钱就关门走人了。

  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签订行为。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

  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各地要全面实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一套房屋已经完成网上签约的,不能再重复签约,防止出现“一房二卖”。

  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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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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