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6月18日讯(记者 李瑞平 通讯员 李强 徐华)6月17日,宁阳县公安局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河北省沧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泰安市第一起针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最大额罚单,有力的震慑了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2015年4月24日16时29分,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徐华在104国道宁阳境内河洼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车号为冀JQ7***∕冀JWS**挂的危化品车辆存在超载违法行为。后经调查,驾驶员出示了出厂单,该单据显示此危化品运输的物质为烧碱即氢氧化钠溶液(含量为32%),属于危化品,而且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1吨,出厂单显示装载了80.84吨,超载160.77%,经过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量为105.260吨,超载56.86吨,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安排驾驶员卸载后,报经大队法制科审批,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的处罚。同时,报经县局法制科批准,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对车辆所属运输公司依法作出处罚,依法告知该企业后,企业代理人白某提出了要求听证,县局法制科于5月18日开展了听证会。在依法调查取证后,县局法制科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
对于为什么处罚这么重?据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介绍:我国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约有2亿吨、3000多个品种,仅液氯每年的运输量就达400万吨,液氨每年的运输量达300万吨。如此庞大的交通运输流量,直接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事故逆势上升。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犹如一个个“流动的定时炸弹”,稍微疏忽,就可能酿成大事故,而源头管理缺失是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国家对运输危化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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