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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之际 泰安公布十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5-03-10 14:49:00 作者:刁云龙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3月10日讯(记者 刁云龙)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泰安市工商局和泰安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了泰安201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九:发布违法广告案

      泰安北大泌尿医院自2013年8月26日以来,在肥城汽车站楼顶三面翻广告位、石横镇浩源大厦、边院镇鹏达酒水楼顶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隐含保证治愈等内容。肥城市工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案例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泰安海兰德太阳能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份以来,从泰安徐家楼一印刷厂印制标有“美的”字样的太阳能热水器内胆外包装箱及内胆标签各60个。当事人使用“美的”字样标签和包装箱并加工组装成太阳能热水器内胆40箱,总经营额31090元。岱岳区工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其中标示“美的”字样的太阳能热水器内胆40箱、外包装箱20个、标签20个;罚款4万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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