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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法院法官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赞誉

2015-03-10 22:46:00 作者:  来源:齐鲁法制网

      

      3月5日,当事人王某某将一面书有“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新泰法院民四庭,对该庭法官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衷心感谢。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新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郭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王某某将郭某某、某保险公司起诉至该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原告的户籍性质农业人口标准计算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原告王某某户口在新泰泉沟镇某村,但其主张一直在娘家新泰翟镇某村居住,根据该市政府文件,其娘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以其诉讼请求均以城镇标准提出。为查清案件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承办法官主动到原告现居住地走访调查落实居住情况。经调查取证,认定受害人损失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最终通过与被告协调沟通,该案调解结案。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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