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20日讯(记者 曹剑) 20日,泰安市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代步车”集中治理,在东岳大街以北设置五个检查点,从8点30分开始至下午4点30分,共查获各类“代步车”160余辆。
20日上午9点,记者到达东岳大街和龙潭路路口,交警二大队数十名交警正在集中治理,岗亭附近已经停了十几辆“代步车”,包括路面上常见的蓝色电动三轮、红色带斗篷的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等各种款式,还有一些造型很有个性的小型四轮车,连同被查的驾驶员,路口一度非常拥挤。不少市民不理解,大队长马洪和副大队长战科任等人则反复解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告知众车辆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有驾驶员拔了钥匙就走,最终交警强制将车拖走。
在青年路和东岳大街路口,岗亭附近也停了十多辆“代步车”。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刘峰说,所检查的车辆绝大多数达到了汽车的标准,却没有任何汽车上路的手续,没有驾驶证和号牌,也没有交强险。“这辆车任何手续都没有,我们甚至都怀疑是销售店自己焊接的车。”刘峰说。
青年路和岱宗大街交汇口,“山东最美警察”韩建军正带队治理,路口摆放着七八辆被查扣车辆,有些车上还装着货物。“检查过程中,有市民不理解,也有人对民警破口大骂,骂累了自己走了,车坚决查扣,依法处罚。”韩建军说。而在环山路和红门路口,交警五大队大队长于彦萍和七八名民警站在路边,对过往车辆一一检查,不少电动车远远看见交警调头就跑。
据了解,泰安市交警支队组织集中整治“代步车”首日,共设置5个检查点,当天8点30分至下午4点30分,一、二、五三个大队共查获“代步车”160多辆。不少汽车驾驶员都对交警做法点赞。“今天走环山路,感觉路确实宽了。以前有电动四轮车占据一个车道,后面的车无法超车,只能慢慢跟着,我给交警这次整治点赞。”驾驶员王先生说。
闯卡、就地打滚,该扣照样扣
20日集中整治过程中,遇到不少驾驶员撒泼打滚,阻碍交警执法,最终交警都依法将涉嫌违法“代步车”查扣。
20日上午,东岳大街和龙潭路交汇口,一辆方方正正的红色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准备驶过路口,执勤交警看到后让驾驶员停车检查,驾驶员是一名老年男子,坐在车上不下来,并且告诉交警自己的车不属于机动车,仅仅是电动三轮车。交警明确告知,该三轮车已经满足机动车标准,先让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男子不仅不听交警劝告,一加油门准备向前冲,将协警林书栋拱出两三米远,执勤人员见状立刻强制将电动三轮车的钥匙拔了下来。但是男子依然不配合检查,经请示领导后,交警将男子强制带离驾驶位。没想到男子一下子躺在路上,鞋子也掉了一只。
男子躺了两三分钟,经民警劝说,又见众多媒体记者的“长枪短炮”都对着自己,很快从地上爬了起来,这辆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暂扣。
而在青年路和岱宗大街路口,中队长韩建军也遇到了撒泼的“代步车”驾驶员。10点左右,一名驾驶员对着执勤交警撒泼谩骂,但是看着并不能要回电动车,讪讪地走了。
号牌驾照交强险,缺一样都不行
市民陈先生花4万多买了一辆时风电动四轮车,自己有驾驶证并且给车子买了保险,并交了购置税。因为挂不上牌子,被告知无牌不能上路。
20日中午12点,市民陈先生带着一个小包裹找到执勤交警,咨询自己的车能否上路行驶。陈先生从包里拿出了自己车辆的合格证复印件和购买交强险的发票,以及环保标志。
据陈先生介绍,他有A2证,也开了20多年大车。两年前买了这辆时风蓄电池观光车,前后花费4万多。“交强险一年980元,和轿车一个价,时速能跑到五六十,我买车时就问了,我一定要正规的手续,为何手续都全了,还是不能上路。”
根据车辆合格证上的数据,该车整备质量为1160千克,远远超过规定的600千克,因此属于汽车范畴。交警介绍,上路必须具备号牌、驾驶员有驾驶证,车辆有交强险,至少这三项缺一不可。
交警告知陈先生,该牌照并非公安部规定的汽车号牌,即使有驾驶证和交强险,该车还是不能上路行驶。
说好不再开 下午又出来
20日集中治理过程中,有三名驾驶员身有残疾,按照规定都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其中一名驾驶员上午被查后,交警照顾放行,下午又开车上路再次被查。考虑到三人均有残疾,交警开出罚款200元、不拘留处罚措施。
20日上午9点半,一辆银灰色富路小福星三轮车,在东岳大街和龙潭路路口被交警拦下,驾驶员男子面露难色迟迟不下车,交警打开驾驶位发现,原来男子只有一条腿,是名残疾人。“这么驾车上路太危险了。”交警让男子下车接受检查,男子没有驾驶证等证件,而且这辆三轮车也没有号牌。
驾驶员刘某说,今年42岁,左腿因为一次意外被挤掉。这辆车今年8月份花了1500元买的,是一辆二手车,平时开着代步维修家电。“一个月也就挣七八百块钱吧,我对象手部也有残疾,干不了活。”刘某说着一脸无奈,平时满泰安跑,本以为电动车不会挨罚,没想到现在集中治理了。
而20日下午整治中,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车被交警拦停,驾驶员是一名年轻小伙子,胖胖的个头挺高,但是交警发现他的右手从手腕处断掉,只能用一只手开车。男子田某开始不下车,经过交警细致工作后,男子下车接受处罚,但是刚一下车就大哭起来。
而对于第三名残疾驾驶员,执勤交警也觉得可气。原来,上午整治中,驾驶员张某在东岳大街和青年路路口被交警拦住,因为已经57岁而且身有残疾。中队长赵伟将张某信息备案后,告知以后不要再开着“代步车”上路,张某一口答应后领车走了。但是下午两点多,张某驾驶一辆时风蓄电池观光车,经过东岳大街和龙潭路路口时,再次被交警拦下。张某说,自己开车出来打吊瓶,刚打完针准备回家。交警这次却没有通融,依法开出了罚单。
考虑到三人的实际条件,都身有残疾,但是违法事实却不容考虑,交警最终开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免于无证驾驶的15日以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