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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起实施

2014-09-28 08:11:00 作者:王佳声  来源:大众日报
◆9月23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标志着企业进入“宽进严管”时代。

      弄虚作假将进“黑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是基础,信用监管制度是保障。“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信用监管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通过经营异常名录,一方面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对社会提示风险。”据陈海英介绍,四种情形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此外,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公示信息采取抽查制度,工商部门通过注册号随机摇号等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据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树昌介绍,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山东)系统汇集了全省449万户(含泰安市21.3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变更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每天的点击量达10多万人次。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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