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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未成年犯罪率五年递减六成以上

2014-09-28 08:10:00 作者:姜言明 刘涛 刘刚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获悉,2009年至2014年4月,泰安市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人数仅占刑事罪犯总数的2.2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成年犯罪率递减60%以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泰安两级法院选择具有心理学、教育学背景的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

      本报泰安讯 记者获悉,2009年至2014年4月,泰安市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人数仅占刑事罪犯总数的2.2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成年犯罪率递减60%以上。

      记者了解到,2009年以来,泰安市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4件,判处未成年罪犯224名。他们中多数属初犯、偶犯,因文化程度低、心智不成熟、意气用事酿成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泰安两级法院选择具有心理学、教育学背景的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现在全市共配有专职少审法官37人,其中20人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全部建设了圆桌法庭,实行圆桌审判。审判法官不穿法袍,法警不着警服值庭,公诉人尽可能不用过激言辞,法官以柔性的方式审案。

      “我们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注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宽松缓和的庭审环境来寓教于审,促其悔过自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于建平说,他们建立了帮教网站——“心灵驿站”,建立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心灵干预、诉讼教育、绿色通道等制度措施,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综合保护。

      为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加规范,目前,泰安市两级法院均已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审判由刑事案件延伸到涉未成年人行政、民事案件,实现了“三审合一”。泰安中院今年还出台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四维”工作标准体系》,在审判程序上,确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最低程序标准;在实体裁判上,确立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裁判标准;在审判效率上,确立了对未成年人最小伤害的便捷标准;在审判效果上,确立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延伸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细节,分别召开涉少案件民事、刑事标准庭。今年3月,一起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案件在泰安中院第九审判庭开庭,这是该院召开的涉少民事案件标准庭。泰安中院首次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我们通过标准庭的形式,在全市法院确立涉少案件的审判标准,有效提升了庭审效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成涛说。

      法院对少年罪犯的帮助,不仅在庭内,还延伸到庭外,通过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协调配合,形成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体化格局。“对于少年法庭工作,我们从立足审判、适当延伸向司法预防、全面维权转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说。

      目前,泰安市法院已与全市30余所中小学校合作,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教育课,已作法制报告300余场,受教育学生20余万人。近10年来,已有400余名未成年罪犯获得帮教,其中复学的有60余人,解决就业的有80余人。

      此外,泰安法院还与市财政和爱心企业积极协调,建立了30万元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将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以及辖区急需救助的特困未成年人列入救助范围。去年以来,已有11名特困未成年人获得救助。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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