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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饮料过期仍销售 市民购物需留意

2014-08-13 14:27:00 作者:冯亮  来源:泰山网
8月13日下午,网友“泰安小泡泡”发微博戏谑泰安银座商城东岳店:“过期进口饮料仍在销售,还特价26.8元,你这么厉害,工商局造吗?”从这位网友发布的实物细节图来看,这盒芭提娅100%红葡萄果汁已超过其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1天了。

      

    网友“泰安小泡泡”发布的过期产品细节图

     

        8月13日下午,网友“泰安小泡泡”发微博戏谑泰安银座商城东岳店:“过期进口饮料仍在销售,还特价26.8元,你这么厉害,工商局造吗?”从这位网友发布的实物细节图来看,这盒芭提娅100%红葡萄果汁已超过其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1天了。

     

        记者随即赶到泰安银座商城东岳店,在一处促销货架上看到了微博网友所指的芭提娅100%红葡萄果汁,该果汁原产国为泰国。果不其然,其产品外包装开口处标示的保质期为:2013年8月13日—2014年8月12日,至今已超过保质期一天,却还放在特价区销售。

        记者赶忙咨询了泰安银座商城东岳店的超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是他们在该款饮料的摆放方面出现了疏忽,并表示将尽快把过期产品撤出柜台。

        早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就有明确规定:“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因此,在超市购物挑选商品时,请务必看好产品的质量保质期,不买过期商品,也尽量避免购买临近保质期的产品。如果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买到了过期食品、药品,记者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留好购物小票作为向商家索赔的证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陈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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