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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创新民警法律培训机制,编写民警随手可用的执法工具书“闫秀华工作法”在全国推广
“到位不越位,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教导员闫秀华说。
从警30年来,闫秀华在派出所、户政、法制、治安等执法基层业务部门从事刑事办案、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以“实干、实战、实效”展现泰安公安精神。30年如一日,她从执法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一套工作法——“闫秀华工作法”,被作为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全国进行推广。
执法做到“到位不越位”
法律和社会效果要统一
“到位不越位”,在执法过程中,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执法办案过程中,公权力有时会不可避免的触及到公民私权利,这时我们会特别注意要保护公民权利,不越界。违法犯罪行为靠的是所取得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来确定,而不仅仅是口供或者其他。”闫秀华说。
随着医疗改革的步伐和社会系统的调整,医患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医患纠纷引发的案事件越发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有多年研究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执法实践经验的闫秀华介绍,在处理一些医患纠纷案件时,经常会出现刑事、行政、民事三种法律纠缠一起的情况,他们会注意里面的法律界限,把握好“到位不越位”,既要分清责任,又要保护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既要保护好医院,又要保护好患者,同时又要把他们的责任进行鉴定,依据法律规定来让他们承担责任。”
“信仰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是闫秀华执法时一再提醒战友们的一句话,“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取得应有的法律效果,又要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这是考察执法者综合能力的标准”。在处理一起病患医治无效离世,家属在医院摆花圈、放哀乐,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时,一方面依法规范处理了案件现场,给予案件违法嫌疑人以相应法律制裁,同时,敦促医疗调解委员会和医院方面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谅解,消除了社会矛盾和隐患,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首创情景式教学方法
编写民警执法工具书
闫秀华1990年参加公安工作,最初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南关派出所担任民警,后被调到泰山分局户政科,一直在基层工作。2000年,闫秀华担任泰山分局法制科副科长、公安机关诉讼代理人,代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至今20年取得几十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胜诉。
2010年初闫秀华开始担任泰山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在治安大队工作长达5年,期间带队破获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受到了高度评价。2011年侦办的“侵犯《语文报》知识产权案”荣获了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作为经典案例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展示了国家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高度重视。
2014年12月闫秀华调任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任教导员,她因地制宜,首创了情景式教学法,把交警培训课堂带到了道路上进行。2018年,她开始对自己的执法工作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出“三要点现场处置法”、“情景式教学法”、“防守反击办案法”、“辩证式诉讼应对法”、“案件审核中心法”。
“授课一段时间以后,局里民警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分局为了更便于同志们掌握和查阅这些知识,2019年,就把我原来所讲的一些执法知识编撰成书——《泰山警察警务宝典》,打造了民警随手可用的执法工具书。警情现场怎么处置、案件怎么处理、各个警种处置案事件的规范等等行政刑事执法的方方面面,把我日常摸索的一些经验总结给大家。”闫秀华介绍说。
因为该书是基层实干出来的执法经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运行特别有实效,受到公安部的高度评价,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亲自为《泰山警察警务宝典》一书撰写了《序》,把执法经验推广到全国。
开始采访闫秀华时,记者对她不好定义,她是公安法律专家,拥有国家律师资格证,还是心理专家,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她是公安英才,是金牌教官,是法制校长,这么多跨界的身份出现在一个人身上,非常让人惊诧,本来以为公安系统的法律专家都是一副威严的仪态。与她交流之后,才发现她越优秀越谦卑,笑声朗朗平易近人,多种身份的加持竟然没有丝毫违和感。
近年来,随着市公安局正在推行实施的“人才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公安英才的引领作用,她特别想把三十年公安基层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都能够教授给年轻的同事,把这些来自实战,卓有实效的工作法传承下去。
多年来,她一直在法律理论研究领域笔耕不辍,很多论文在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期刊上获奖刊发。闫秀华说,她下一步还会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多下功夫,探索新的交警执法模式,规范岗勤执法和刑事办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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