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秀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教导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催眠师,多所学校法制校长,省公安厅法制教官、心理教官,泰山公安英才,金牌教官。闫秀华同志自1990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派出所队工作,以“实干、实战、实效”展现泰安公安精神,三十年如一日,不断积累总结实践经验教训,与学习更新理论知识相结合,从执法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法“闫秀华工作法”,被作为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全国进行推广。
构建牢固的法制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以法律检验所有工作,以法律框架规范执法行为,对法律永存敬畏之心,永不碰触违法执法的高压线。
旨在提升基层民警实战能力。以“人、物、现场”三个要素为着力点,找准复杂情况的执法关键点位,规范警情的处置流程和处置方式,提高了现场取证效率,有力助推大要案侦破。警情的现场处置最考验基层民警的执法水平,是民警综合执法能力的体现,不但需要掌握刑事行政法律规定,还要了解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定,是公安执法工作的职业技能的基本功之一。”闫新华介绍说,因为警情现场处置的复杂性、突发性的特点,是公安执法培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她十几年一直研究和教授警情现场处置的原因,近年来,随着市公安局正在推行实施的“人才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公安英才的引领作用,她特别想把三十年公安基层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都能够教授给年轻的同事,把这些来自实战,卓有实效的工作法传承下去。.
旨在提升基层民警实战能力。通过“情景式教学法”为一线民警授课,内容简单直观、易于掌握、可复制性强,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她因地制宜,首创了情景式教学法,把交警培训课堂带到了道路上进行,民警分三组进行对抗,一组出题,一组答题,一组点评,把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展现出来讨论解决,课程最后闫秀华再依据法律规定讲解给予标准答案,通过这样的真实工作场景的重现,民警可以快速学到知识点,也更加理解与尊重执法中各方的权利与利益,并且记忆特别深刻。
旨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灵活运用正向思维与逆向思维,始终以证据为抓手,以案件定性结果倒推证据导向,保证证据指向和案件结论的唯一性,有效杜绝了因侦查思路单一引发的错案,确保案件件件办成铁案。
旨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性,保障民警执法权益。行政执法中程序与实体并重,将现代法制理念与传统办案习惯有机协调,在几十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思路清晰,辩论得法,在维护公安执法权威,保障民警执法权利上寸土不让,从无败绩。
旨在提升“智能化执法”监督水平。创新交警执法的“执法智能化”,把交警行政执法归于整个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框架内,把交警刑事执法归于公检法框架内,协同创新,在政府法制办和法院支持下,全省首创拘留案件工作法,和刑事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化解执法难题,解决执法风险。日常工作实行智能化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利用法制审核的中心节点,物联互通、执法办案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以及可视化监督,对证据有无进行智能审查,对案件统一审核、统一移送检察院报捕起诉,有效节省警力,保证执法质量。
从警30年来,闫秀华在派出所、户政、法制、治安等执法基层业务部门从事刑事办案、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以“实干、实战、实效”展现泰安公安精神。从警30年,她以规范性执法为突破口,潜心钻研,从执法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一套工作法——“闫秀华工作法”,被作为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全国进行推广。【详细】
“到位不越位,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教导员闫秀华说。【详细】
“公正执法、执法为民。”这是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教导员闫秀华,最经常提到的一句话。【详细】
多年来,她一直在法律理论研究领域笔耕不辍,很多论文在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期刊上获奖刊发。闫秀华说,她下一步还会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多下功夫,探索新的交警执法模式,规范岗勤执法和刑事办案的程序。【详细】
2014年12月,闫秀华任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教导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探索新的交警执法模式,规范岗勤执法和刑事办案的程序。在理论研究上一直笔耕不辍,多次获得奖项。【详细】
2010年,闫秀华参与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的《涉烟案件证据规则》的工作,为规范治安民警和烟草执法人员的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等执法工作制定了依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