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援助你知道多少?

2020-12-18 11:18:47 来源:  作者:

  生活中

  当你遇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

  却因为资金不足

  而请不起律师打官司

  怎么办?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是完全免费的吗?

  法律援助是完全免费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支付。当事人不必向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案件承办人员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送钱物。如果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收、免收、缓收诉讼费用。

  温馨提示:法律援助,免费服务。当事人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应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代理人。

  三、法律援助的对象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2. 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四、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6.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离婚的;

  7.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

  8. 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种植、养殖业损害和人身损害等涉农案件;

  10. 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五、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六、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6、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7、公证证明;

  8、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七、应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1. 受援人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 受援人隐瞒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不协助、不配合法律援助人员,使法律援助工作难以继续开展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法律援助流程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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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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