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关于公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21]169号),2022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928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0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2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314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4日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2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详细]
6月27日7时10分,市气象局发布解除暴雨红色、大风橙色和雷电黄色预警信号。根据《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专家组会商研判,市防指决定于2022年6月27日7时20分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详细]
6月24日,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精准策划谋划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助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专题培训会,增强政策精准把握能力,提升项目策划谋划工作水平,赋能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此次培训会邀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鹿尧作专题培训,[详细]
6月23日至24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能源产业链专员王淑玲带领考察组赴湖州市开展招商活动。[详细]
6月26日9时,省防指决定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根据《泰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市防指决定自6月26日10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详细]
为了做好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泰安市教育局(中共泰安市委教育工委)印发通知,作出妥善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部署。[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