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

2022-05-17 16:3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高亚坤 徐卓群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高亚坤 通讯员 徐卓群 泰安报道

  为进一步优化泰安市营商环境,建立保障市场主体办理“歇业”的配套措施,5月13日,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人社局、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泰安市医保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泰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泰安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泰审批字[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部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泰安市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为政府助企纾困以及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

  《办法》明确规定,泰安市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政策性因素、季节性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办理歇业备案的适应本《办法》。《办法》并规定了不能办理歇业登记的八种情形,包括上市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存在未完结的行政机关执法案件的、存在未完结法院协助执行信息的、存在正在被起诉的案件的、股权被出质的、存在已发放预付卡或收取预付费用的、存在其他不适宜办理歇业登记情形的。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歇业市场主体涉税事务办理、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及相关费用缴纳的具体要求,并对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和司法管辖进行了明确。

  此外,《办法》建立信用约束机制。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应签署《歇业备案承诺书》,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提交虚假信息和违反信用承诺的责任。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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