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1-10-06 09:13:03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精神,结合泰安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稳就业保就业政策,聚焦“七个走在前列”“建成五个名地”目标,高标准策划建设一批畅通内外循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的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三链融合”项目,打造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极。持续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壮大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保障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优化用工保障服务。积极开展全域覆盖、全链打通、全程优化、全力服务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全面拓宽招聘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日常招聘+委托招聘+专场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搭建就业供需平台。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问题。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促进用工余缺调剂合作。优化企业用工生态,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联合激励。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建设5000套人才保障住房,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

  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统筹地区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备付能力的,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优化创业环境,全力推动创业就业

  1.强化创业扶持。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5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按照“就近办、简化办、方便办”的原则,优化发放流程。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开发创业实训项目,健全市县两级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创业诊所、创业指导专家工作室。

  2.狠抓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对科技型创业创新人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发展微小型企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凡认定为省级创业载体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活动。

  3.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

  (三)突出重点群体,全面提升就业质量

  1.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机制。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留泰来泰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应届毕业生的招录(招聘)力度。扩大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支持毕业生创业创新,开展常态化专项招聘,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确保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服务支持。

  2.保障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为不同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精准化就业援助。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面向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等群体,设置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乡村建设。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机构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网上创业扶持。

  (四)调优产业结构,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1.调优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动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技改扩规全覆盖行动。大力推进服务业提档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现代服务体系与城市优化提升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积极引进金融、文体、电子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深入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实施服务业发展载体培育提升工程,打造一批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创新中心等。2.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灵活就业,鼓励通过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积极发展小店经济、夜间经济,做大做强平台经济,大力发展新就业形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依法优化、简化考试科目,降低网络预约出租车灵活就业成本。大力推动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探索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加强新业态行业工会组织建设,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派驻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五)加强动态监测,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1.做好失业监测预警。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针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因素,及时开展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预案和应对措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县级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范恶意炒作。

  2.强化失业人员保障。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强化能力提升,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1.加强技能培训。聚焦“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调整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完善人才贯通培养模式。深化职普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全力推进校地联合科研攻关、平台载体共建共享、人才联合培养、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推行“订单式”“冠名式”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有效衔接。创新开展“行校合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聚焦“在岗”职工、“在村”农民、“在校”学生、“在册”重点人群等人员,扩大培训范围的覆盖面。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效能。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专业化、行业化、信息化人力资源市场,依托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大力培育孵化本土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依托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层次、多渠道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紧缺人才,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监管模式,规范网络招聘,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七)强化政策引领,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积极调整到期促就业政策,加强政策衔接,优化政策供给,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全力释放政策红利。深入实施“创业泰山·乐业泰安”行动,持续抓好就业创业政策完善落实,规范优化就业创业工作经办流程,确保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广泛收集民营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开展好人才对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劳动力,对就业与社会保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激励。将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等作为涉企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三、有关要求

  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市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推出一批稳就业扩就业举措,推动解决就业领域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就业督导考核,建立约谈制度,压实部门责任。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调剂。健全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新闻发布制度。深挖就业创业典型,开展就业创业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技能成才典型人物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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