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坑” 选好“店” 泰安市家用汽车消费者消费报告发布

2021-04-27 16:43: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吴长哲

泰安市家用汽车消费者消费报告情况通报会召开。(记者 吴长哲 摄)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长哲 泰安报道

  为发现并分析汽车消费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畅通消费者诉求,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在家用汽车方面的消费需求,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市消费者协会经过3个多月的摸底调查、情况分析,形成了《泰安市家用汽车消费者消费报告》。4月27日,泰安市家用汽车消费者消费报告情况通报会召开。

  情况通报会上,泰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树臣发布了《泰安市家用汽车消费者消费报告》,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范新春公布了全市参与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32家品牌汽车4S店,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树国鼓励汽车经营商家要当模范、做表率,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合法维权,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执法,消协组织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泰安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各自的力量。

  据了解,目前泰安城区(主要是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共有品牌家用汽车4S店73家,涉及8个国家的42个品牌。从2020年10月到现在,12345受理的涉及家用汽车消费的投诉550余件。2020年市场监管系统和消协组织受理的消费者对家用汽车的投诉共有603件,其中质量引起的投诉占比33%,服务引起的投诉占比38%,订金、押金等预付金方面的投诉占比15%,续保押金投诉占比8%,其他方面的投诉占比6%。

  《泰安市家用汽车消费者消费报告》中提到,在消费者家用汽车消费过程中,品牌汽车4S店环节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汽车质量、保养收费、价格纠纷、合同约定、保险服务等相关方面。其中汽车质量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同一故障多次维修、故障反复解决不了问题、维修过程及价格不透明、经销商和生产商互相推诿等情况;汽车销售合同产生纠纷多,消费者在没有全面了解或没有弄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匆匆签订合同,后期由于消费预期与合同不一致产生纠纷多发。特别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口头约定,并未形成书面材料,导致口头约定与购车协议不一致造成消费纠纷;贷款买车实际增加消费者负担,以贷款零利率、购车优惠等方式,暗示消费者优先采用贷款买车,但是贷款则需要支付数额不等的金融服务费,实际计算下来,购车不但不实惠而且多付费;车辆首保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通常采取疑似强制购买、诱导购买等方式,暗示或明示消费者在本店购买保险,或者通过设置障碍,促使消费者必须在店内投保;“订金”和“定金”产生纠纷,消费者在签合同前没有了解或者没有看清楚二者的区别,签了字之后产生纠纷。

  为有效推动家用汽车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泰安市消费者协会提出五条建议,优先选择口碑良好商家、消费者选择家用汽车品牌或商家,要提前做好“功课”,多方咨询、比较、比价,尽可能多的掌握消费信息;消费者提前做好购车“攻略”,应详细了解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防止名为优惠让利、实则降配置换车型的陷阱;认真阅读并理解销售合同,将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通过文字的方式予以明确,未明确的可以要求商家附加条款,以防出现消费纠纷口说无凭;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要认真仔细按照交接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才能签字,一旦用户签字后发现瑕疵,有些质量纠纷就很难再分清责任;保留好购车凭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不可私自拆装汽车零部件,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以免因不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致使无法索赔。

  在活动现场,参与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32家品牌汽车4S店经营商家代表泰安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马品牌)进行了发言承诺,表示将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服务创新”的经营理念,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泰安”创建工作,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实行4小时工作法、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努力为广大泰安消费者打造舒适、放心的购车和售后服务环境。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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