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布规范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0-12-29 19:1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通讯员 张雷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各类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泰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消费者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关于规范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各类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商品、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各类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1.各类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特别在促销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范各项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2.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3.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4.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假日期间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5.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各住宿服务经营者必须在服务前台标明客房类型、计价单位、今日房价等内容;提供会议、健身、游戏、洗浴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

  7.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8.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违法者将受到法律法规惩处。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要按照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泰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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