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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伟
11月24-26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泰安市将出现一次持续性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泰安市自11月23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4日8时全市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市、县(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属于《技术指南》涉及的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相应级别的橙色预警管控措施。
(二)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严格施工工地、堆场扬尘监督管理,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五)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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