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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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重罚。
《办法》指出,在重点管理区内或者城镇居民生活区内,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品种名录的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饲养犬只或者携犬进入相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临时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侵占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携犬外出未按照规定牵领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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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泰召开,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凤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参加座谈会。[详细]
7月1日,《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重罚。[详细]
因S33济徐高速维修工程施工需要,为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相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S33济徐高速K156+529(G35东平湖枢纽)至K193+192(G1511济宁枢纽)段实行交通[详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犬作为家庭的一员,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粪便乱排污染环境、大型犬伤人、犬吠扰民……[详细]
泰安市气象台2020年6月30日01时55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出现内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风险大。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详细]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详细]